婚前财产公证难避共同债务风险,月子中心加盟多少钱
天之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杰律师认为,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麻烦,很多夫妻都做了婚前财产公证,认为一切都是未知的,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是万能的。最近,我处理了这样一个案子。张小姐是个商人,婚前有些问题。2004年4月,我和王贤很谨慎,2005年9月,因为不和,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,婚姻期间的债务不同。然而,离婚后不久,李某起诉张小姐和王先生,要求他们还20万元。原来,王先生想做生意。2004年12月,他背着张小姐告诉李小姐,双方约定分别还债,他们不知道贷款不该按性质偿还。法院最终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还债。对此,笔者认为,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,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债权人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主张债权,换言之,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,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,无论由哪一方承担债务,都应为夫妻共同债务。这是为了防止夫妻离婚时与另一方分享财产,损害债权人的协议。不过,在这种情况下,张小姐也可以按照离婚协议向王先生还债,如果张小姐能证明这笔钱当时约定是王先生的个人债务,,月子中心加盟多少钱我想提醒您,婚前财产公证不能阻止夫妻共同承担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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